位于四川的宏信证券又“出事”了。
银柿财经了解到,日前,证监会网站上公布了一则四川证监局发布的关于对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取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措施的决定。
证监局称,经查,宏信证券存在四大问题:一是公司控股股东、第八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不符合《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证监会令第183号)有关要求的情况。二是“三会一层”存在运作不规范的情形。三是部分关联方认定和管理不到位。四是公司内部控制、合规管理有效性不足,薪酬管理及绩效考核制度不健全且执行不到位。
“上述问题违反了《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3号)第二十七条,《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二条、第二十八条,《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5号)第三十四条,《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二十八条等规定。按照《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并提交合规检查报告的措施。你公司应自本措施决定作出之日起至股东风险化解,每3个月开展一次内部合规检查,并在合规检查结束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报送检查报告。你公司应当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完善内部管理,加强风险控制,提升合规内控和风险管理水平。”四川证监局对宏信证券表示。
宏信证券是总部位于成都的一家小券商,公司前身为和兴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于2001年8月份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由四川省的6家信托投资机构剥离证券资产合并成立。2012年11月份,该公司更名为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银柿财经注意到,在上述四川证监局提到的第四点中表示,宏信证券的薪酬管理及绩效考核制度不健全且执行不到位。在2021年5月份,宏信证券曾收到过四川证监局的警示函,其中,四川证监局就提到过宏信证券薪酬递延机制不完善,未合理制定项目主要人员收入递延支付标准。
而因股东层面的问题被证监局点名,则要提到四川信托的实际控制人刘沧龙。
启信宝信息显示,宏信证券有12名股东,第一大股东是四川信托,持股比例为60.3761%,第八大股东是四川宏达(集团)有限公司,持股2.7205%。而四川信托与四川宏达(集团)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刘沧龙。
根据《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当证券公司股东需要信誉良好、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或重大不良诚信记录、不存在因不诚信或者不合规行为引发社会重大质疑或产生严重社会负面影响且影响尚未消除的情形等。对于控股股东,还需要满足一系列财务指标以及对证券公司完善治理结构、独立性管理等方面的要求。
但刘沧龙显然存在很多问题。在2020年,四川信托多个产品爆雷,无法兑付本息。2021年6月份,四川信托股东宏达股份公告称,实际控制人刘沧龙因涉嫌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被成都市公安局采取刑事拘留措施。2022年3月份,四川银保监局对四川信托刘沧龙等人罚款785万元,其中,刘沧龙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10年。
危机发生后,四川信托在给出处置风险方案时,承诺变现自有资产,如出售川信大厦、宏信证券股权;引进战略投资者等方式增强该公司资本实力,以及补充流动性。
但四川信托持有的宏信证券股权频频被冻结。截至2021年年末,四川信托持有的宏信证券股权被冻结事项多达16起,绝大多数冻结期限至2023年。此外,宏达集团持有的宏信证券股权也多次被冻结。从2020年四川信托危机发生到今天,两年多过去了,宏信证券的股权转让问题仍然没有得到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