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日,重庆市证券期货业协会公布了一则证券从业人员违法买卖股票的案例。
让基金君惊讶的是,该人员在6年多的时间里,利用妹妹的账户买卖股票,成交额高达1个亿,盈利居然只有70多万元。
在此期间,当事人还利用职务之便,搞起了老鼠仓,但是前前后后成交了1.6亿元,却只获利2万多元。
最惨的是,当事人不仅被罚没了所有非法所得,更是因为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锒铛入狱。
具体发生了什么?一起来看看。
违规交易上亿元
盈利仅72万元
根据重庆市证券期货业协会公布的案例显示,当事人郭某纲于2011年7月18日至2011年11月10日担任财达证券研究发展中心研究员,2011年11月11日至2018年1月30日(调查日)先后担任财达证券投资部投资经理,项目二部负责人。
早在2000年12月12日,郭某霞(系郭某纲妹妹)在申万宏源证券南京华侨路证券营业部开立“郭某霞”证券账户。十一年后,突然并于2011年11月10日办理撤指定和转托管,转托管至申万宏源证券大连分公司,并于2011年11月22日开立信用证券账户。
资金方面,郭某纲早有准备。在2008年7月8日至2015年11月16日期间,郭某纲先后通过自己的银行账户、其侄子郭某龙银行账户、其母亲于某英银行账户向“郭某霞”银行账户累计转入158.95万元,上述资金绝大部分于当日或次日转入“郭某霞”证券账户。
2011年7月18日至2018年1月30日,郭某纲使用电脑和手机,与郭某霞共同操作“郭某霞”证券账户,共交易股票75只,成交金额10553.95万元,盈利72.36万元。
最后,2019年10月31日,中国证监会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116号》、《市场禁入决定书〔2019〕17号》,认定郭某纲作为证券公司从业人员,借郭某霞名义持有、买卖股票的行为,违反了200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2005年《证券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所述情形。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没收郭某纲违法所得72.36万元,并处以217.08万元罚款;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115号)第三条第三项和第五条的规定,对郭某纲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交易1.6亿元 仅获利2.4万元
53岁博士因“老鼠仓”获刑
仅仅是证监会的处罚,还远远没有结束。
2021年1月21日,裁判文书网公布了财达证券前员工郭某纲的一审判决。
裁判文书显示,郭某纲,生于1968年,博士研究生文化。在担任财达证券证券投资项目二部负责人、投资经理期间,因涉嫌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于2019年12月3日被羁押,并于2020年1月9日被逮捕。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指控,2013年至2018年间,被告人郭某纲担任财达公司证券投资部项目二部负责人、投资经理,负责该公司自营证券账户的投资决策。任职期间,郭某纲利用职务便利获取了上述账户有关投资决策、交易等方面的未公开信息,违反规定,自行操作或与他人共同操作“郭某1”“魏宝社”证券账户,先于或同期于财达公司自营证券账户买入或卖出相同股票68只,成交额共计人民币1.6亿余元。
那么这次又获利多少呢?经查明,成交额超1.6亿元,非法获利23873.73元。
就这个炒股水平,简直让基金君惊呆了。为了这2万多元,郭某纲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刑期自羁押日起算),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本文源自中国基金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