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社保卡卡号查询(苏州社保卡信息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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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好消息!

明起,昆山正式实施!

事关医保账户


明起!苏州医保个账家庭共济实施



重磅!重磅!

苏州医保局最新通知

明天(2月1日)起

你的医保个人账户能给家人使用了!

昆山同步实施!

医保有变!昆山正式实施,个人账户能给家人使用了


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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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庭共济的范围

个人账户家庭共济的适用对象范围为苏州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以下简称主账户人)的配偶、父母、子女(以下简称家庭成员),家庭成员为本省基本医疗保险(包括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

二、家庭共济关系的设立

(一)设立关系

1.主账户人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历年资金有结余,且正常享受职工医保待遇的,可申请设立一个家庭共济关系,将本人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作为家庭共济资金与其家庭成员共济使用。家庭成员享受家庭共济待遇的,可从主账户人个人历年账户上支付相应待遇。

2.主账户人申请设立、变更家庭共济关系,应当提供本人及家庭成员有效身份证件信息、家庭关系承诺书等。

3.家庭共济关系发生变化的,主账户人应及时申请变更或终止家庭共济关系。

4.主账户人因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等原因转移职工医保关系或其他终止职工医保关系情形的,家庭共济关系自动终止。

(二)申请渠道

主账户人根据家庭成员的医疗需求,按照自愿原则,通过江苏医保云、医保微信公众号及各地医疗保障经办服务大厅窗口等渠道,申请设立家庭共济关系。

三、家庭共济资金的使用

(一)使用范围

家庭成员发生的符合个人账户资金使用范围的费用,可以通过个人历年账户家庭共济的方式,享受家庭共济待遇,实现个人医药费用通过家庭共济进行分担。

家庭共济资金使用范围主要包括支付家庭成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并符合国家医保信息业务编码管理相关规定;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国家医保信息业务编码管理的非免疫规划疫苗费用;缴纳家庭成员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以及购买本省及设区市政府指导的、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的商业医疗保险产品。

(二)使用规则

家庭成员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符合个人账户资金使用范围的费用,应先使用其本人的个人账户资金支付,个人账户资金不足的部分,以及本人无个人账户的,通过家庭共济的方式支付。家庭成员使用家庭共济资金缴纳城乡居民医保费以及购买商业医疗保险产品的,应使用家庭共济资金全额缴纳。各家庭成员使用家庭共济资金,用完为止。家庭共济资金用完后,家庭共济关系延续。

主账户人和家庭成员在同时间段只能加入一个家庭共济关系,如需变更家庭共济关系,可以在退出后再加入新的家庭共济关系。

四、家庭共济资金的管理

1.家庭成员在定点医药机构享受家庭共济待遇的,由就医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与定点医药机构按照规定结算。涉及省内跨统筹地区、跨险种的费用,由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按月对账和清算。

2.主账户人为家庭成员缴纳城乡居民医保费以及购买商业医疗保险产品等费用,由家庭成员参保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划扣。涉及省内跨统筹地区发生的费用,由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按月对账和清算。

3.规范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的会计核算工作,在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基金支出中的其他支出下设“家庭共济支出”子科目。各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应与当地财政部门对接,确保资金及时划拨。

4.家庭成员必须持本人医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就医,对参保人员通过虚构家庭成员关系等情形违规享受家庭共济待遇的,各地医疗保障部门应当立即停止相关当事人家庭共济待遇,追回使用的医保基金,并按照《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处理。

5.家庭共济关系发生变化后,因主账户人未及时变更引起的家庭共济资金损失风险的,由主账户人承担。

五、其他

1.本通知所称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是指在医保年度末清算后,按规定结转至个人历年账户的资金。

2.本通知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之前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苏州市医疗保障局

苏州市财政局

2023年1月17日


2023年的第一个月即将结束

在马上到来的2月

将有许多大事要发生

柴油车补助、景点免费、新政施行…

全都与我们息息相关~


明天起!昆山恢复



近日

昆山市生态环境局发布消息

2023年2月1日起

恢复受理柴油车淘汰补助申请

最高补助3.3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江苏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和苏州市《市政府关于对国Ⅲ及以下柴油车提前淘汰实施补助的通告》的相关要求,经研究,决定从2023年2月1日起,恢复受理国三及以下柴油车提前淘汰补助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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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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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补助范围

(一)享受提前淘汰补助需要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车辆在昆山市注册登记的。

2.车辆在2022年8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报废拆解,并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

3.车辆提前报废时间满1年(含)以上的;提前报废时间的计算方式为: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年限减去车辆实际使用年限。车辆实际使用年限的起算日期为车辆初次注册登记日期,终止日期为车辆报废拆解日期。车辆报废拆解日期以《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载明的交车日期为准。

4.车辆发生转移登记的,以2021年1月1日前的登记地为准。

(二)下列车辆不予补助:

1.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摩托车。

2.自然报废或者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的车辆。

3.本市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含在常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及财政供养的社团组织车辆。

4.已达到国家规定强制报废标准或非依法报废注销的车辆。

5.已享受其他相关报废补助政策的车辆。

在本方案实施期间内,国Ⅲ以上柴油车自愿提前淘汰的,可以按照同类车型最高补助标准进行补助。

二、补助标准

车辆提前淘汰的,根据淘汰车辆车型、使用年限,分时段实施差别化补助标准(详见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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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8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报废的,按照补助标准进行补助;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报废的,按照补助标准的80%进行补助。

三、补助申请受理时间

2023年2月1日起至2024年1月31日,每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8:30~11:00、13:00~16:30。逾期不再受理补助申请。

四、补助申请受理地点

苏州市物资再生有限公司(昆山市高新区银淞路10号)

咨询电话:17751180845

五、补助程序(上下滑动查看↓)

1.车辆报废注销机动车登记所有人(以下简称车主)将车辆、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等交给有资质的机动车报废回收拆解企业,并依法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手续,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2.补助申请办理车主在补助申请受理地点办理补助申请手续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1)《苏州市高排放机动车提前淘汰补助资金申请表》一式二份(可在受理点领取或苏州市生态环境局网站http://sthjj.suzhou.gov.cn下载)。(2)《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用于申领补贴资金联原件。(3)《机动车注销证明》复印件,查验原件。(4)车主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查验原件(个人车主提供居民身份证,单位车主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注册备案机构发放的注册备案证照)。(5)车主银行账户材料复印件,查验原件(个人车主提供本人银行卡,单位车主提供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开户银行许可证》)。(6)单位车辆需提供《非财政供养单位车辆承诺书》(可在受理点领取或苏州市生态环境局网站http://sthjj.suzhou.gov.cn下载)。(7)补助申请手续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委托证明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查验原件。3.申请材料审核(1)办理补助申请手续时,受理点对补助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如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补助条件的,当场告知退回;符合要求的,出具受理凭证交予车主。(2)补助申请手续受理后,昆山生态环境、公安、商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在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如审核未通过,及时通知车主。4.补助资金发放补助申请材料通过审核的,财政部门在审核通过后20个工作日内办理补助资金拨付手续。车主提供银行账户错误或状态异常的,及时通知车主处理,银行账户更新后,应在20个工作日内再次办理补助资金拨付手续。2024年6月30日前,经通知后仍未提供有效银行账户的,视为车主放弃补助资格,不再拨付相应的补助资金。六、其他事项对非法回收拆解,买卖、伪造、变造相关证明,挪用、骗取补助资金的单位和个人,由相关部门追回补助资金,依法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符合政策的车主注意

明起开始受理补助申请

请提前准备好相关材料

合理安排时间,有序前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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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知名景区刚官宣


近日

故宫、庐山景区相继官宣

免费开放!


2月1日,这些人可免费游故宫

据故宫博物院公告,2023年2月1日(周三),故宫博物院对教师和本科院校、专科院校学生免费开放。申请人须提前通过“故宫博物院”微信小程序实名预约,不接受当日预约。参观当日,申请人须携带预约时使用的身份证和有效工作证或学生证原件,由午门检票后入院参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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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日起,庐山免门票一个半月

1月27日晚,庐山旅游发展委员会发布关于面向境内外游客免门票的公告,公告显示,2023年2月1日至2023年3月15日,境内外全体游客将享受免门票政策。

免票内容:免收庐山风景区、三叠泉景区、白鹿洞书院、碧龙潭景区、桃花源景区、秀峰景区、观音桥景区入园门票(不含观光车、索道等景区二次消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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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整理!2月新规来了



2月,一波新规值得注意

事关工伤认定、出境游、食药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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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明确4种“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

从2月1日起,《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有关政策的意见》将在江苏正式施行。《意见》明确了4种“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包括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等。


试点恢复旅行社经营出境团队游

从2月6日起,试点恢复全国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经营中国公民赴有关国家出境团队旅游和“机票+酒店”业务。涉及到的国家和地区包括泰国、印度尼西亚、柬埔寨、马尔代夫、斯里兰卡、菲律宾等。


运送烈士骨灰遗体应举行送迎仪式

新修订的《烈士安葬办法》将自2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运送烈士骨灰、遗体应举行送迎仪式,送迎仪式包括整理烈士灵板(骨灰盒)、覆盖国旗(或者党旗、军旗)、奏国歌、向烈士默哀、起灵等程序。


对排水户进行分级分类管理


新修改的《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将自2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对排水户进行分级分类管理。同时明确,主管部门在作出许可决定前,应当对重点排水户进行现场核查,对其他排水户采取抽查方式进行现场核查。


公安机关必要时可对食药案件进行初查


《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将自2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食药监部门发现明显涉嫌犯罪的案件线索,应当立即以书面形式向同级公安机关通报。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进行初查,包括采取询问、查询、勘验、鉴定和调取证据材料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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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接下来的一个月里

有那么多重要消息与我们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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