稀缺的虚拟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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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8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等3家协会联合发布《关于防范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就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进行提示,强调虚拟货币交易是非法金融活动,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为其提供支持和服务。

以比特币为代表的虚拟货币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是数字货币,不具有法偿性和强制性等货币基本属性。非法从事比特币交易和投机,或打着“数字货币”幌子进行非法代币发行融资(ICO)、非法传销活动,一方面可能给投资者带来巨大风险,另一方面将可能影响国家金融稳定和社会秩序,因此必须进行严厉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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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而言,买卖或使用比特币等虚拟货币,可能存在市场、交易、技术、合规等四大风险:一是市场风险。就目前来看,进入交易市场的比特币等虚拟货币规模有限,容易给投资者制造一种“资源稀缺”的错觉,极易被少数机构投资者或个人影响和控制。二是交易风险。不少投资者往往抱着一夜暴富的心态,交易杠杆通常会放大到5倍甚至更高,在价格波动较大的情况下,投资者的交易风险巨大。三是技术风险。虚拟货币交易平台的抗风险能力是否能匹配交易量的迅猛增加、所依靠的区块链等技术是否能经受安全性的考验等,都是虚拟货币交易市场所面临的突出问题。四是合规风险。由于虚拟货币具有高度匿名性、去中心化发行等特点,已经成为洗钱、贩毒、走私、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的载体,交易不但不受法律保护,还触碰法律底线和红线。此外,与其他金融诈骗一样,虚拟货币交易平台跑路现象也时有发生。比特币之外的形形色色“空气币”,更是充斥着庞氏骗局和各种谎言。

针对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交易、炒作过程中存在的种种风险和法律问题,我国较早开展整治行动,早在2013年,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门发布《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明确将比特币定义为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也要求各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开展与比特币相关的业务。此后,金融管理部门多次进行整治与打击。如2017年,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门联合发布《关于防范代币融资风险的公告》,明确指出代币发行融资(ICO)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发行证券以及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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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对于市场普通投资者而言,金融管理部门和行业协会所作的提示并没有引起重视。部分金融机构、支付机构,仍存在为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交易提供支持等情况。特别是今年以来,以比特币为代表的虚拟货币价格暴涨暴跌,相关炒作、交易活动非常火爆。这不但损害了投资者合法权益和财产安全,也在一定程度上扰乱了正常经济金融秩序。因此,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等三大行业协会就防范虚拟货币炒作风险再次发出《公告》。《公告》发出之后,虚拟货币价格应声而落,符合预期。

下一步,金融管理部门应加大对虚拟货币非法交易活动的打击力度,维护好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对非法参与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或为之提供支持服务的机构、平台,应联合司法部门及时处置,提高违法违规成本,增加整治活动威慑力。同时,应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投资者教育,提高普通投资者对虚拟货币的风险识别和防范能力。投资者应充分认识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的本质和风险,经受住诱惑,保护好钱包,不参与任何形式的交易、炒作活动。(文丨董希淼)


(编辑 张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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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小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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