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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5399 证券简称:晨光新材 公告编号:2022-01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

●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2021年度公司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为92,405,000.00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低于30%,主要原因是公司依托现有的循环生产体系,围绕功能性硅烷产业向上下游延伸,通过推进项目建设,和技术改进,进一步优化和丰富公司产品结构,扩大功能性硅烷品种和产能,本年度资金投入力度将持续加强;同时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流动资金需求将显著增长。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770,204,584.47元。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公司 2021 年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一)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人民币5.00元(含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184,81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92,405,000.00元,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 2021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17.21%。

(二)公司拟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3股。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84,810,000股,本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240,253,000股。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2021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36,868,145.46元,公司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为92,405,000.0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低于30%,具体原因说明如下:

(一) 公司所处行业的情况及发展阶段

公司主要从事功能性硅烷行业,受益于行业技术、产品革新及下游需求的持续增加,国内功能性硅烷行业还处于快速发展阶段,生产规模持续扩大,生产技术不断改进。受宏观经济运行及上下游供需状况的影响,市场需求和产品价格会随着整体经济状况或上下游行业的变化而出现一定的波动,对功能性硅烷行业的影响更加突出。随着国家环保、安全和“双碳”政策的出台,进一步提高了功能性硅烷行业发展要求和准入门槛,推动公司在技术研发、安全环保、节能降耗等方面加大投入。

公司秉持“绿色、专业、创新”的发展理念,依托现有的循环生产体系,围绕功能性硅烷产业向上下游延伸,通过推进项目建设,和技术改进,进一步优化和丰富公司产品结构,扩大功能性硅烷品种和产能。

(二) 公司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原因

公司高度重视对投资者的现金分红回报,严格执行《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根据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21年公司每股现金分红金额较2020年增长138.10%,现金分红总金额占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17.21%。低于30%的主要原因在于:公司为实现战略目标,在重点项目建设、技术研发、安全环保和节能降耗等方面的资金需求较大。结合目前经营状况及未来资金需求,公司审慎提出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该方案符合公司未来发展规划需要和股东长远利益。

(三)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1、 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公司持续推动产业链的延伸,强化要素保障,提升配套能力,2020年12月8日发布的《关于拟签订项目投资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6)安徽晨光新材料有限公司建设“年产30万吨功能性硅烷项目”、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于2021年11月18日和2022年1月27日发布的《关于公司投资建设“年产2.3万吨特种有机硅材料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7)和《关于拟签订项目投资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建设“年产2.3万吨特种有机硅材料项目”和“年产21万吨硅基新材料及0.5万吨钴基新材料项目”等重点项目建设工作加快推进,需要持续的投入大量资金。

2、 加大研发、安全环保投入。公司为提高生产“绿色化”水平,持续开展功能性硅烷高效、绿色生产技术工艺的研究,优化现有功能性硅烷合成线路;开展新型功能性硅烷、寡聚物硅烷的合成、生产技术的研究;继续开展功能性硅烷和新型硅烷的应用研究,根据下游产业的需求,针对性地开发功能性硅烷,掌握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功能性硅烷核心生产技术,公司需要加大研发投入。为响应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政策,公司开发气凝胶为代表的硅基绝热材料,并对其下游应用展开研究,以及在安全生产、环保治理和节能降耗方面需要加大投入力度。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持续投入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提升公司未来综合竞争能力和持续盈利能力,为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更好的长期回报投资者。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综合考虑了公司2021年度经营业绩、现金流状况、资金需求等因素,决策程序、分配形式和比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方案,并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成长性相匹配, 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关于利润分配的事项。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方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5399 证券简称:晨光新材 公告编号:2022-016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 编制了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现将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0年7月8日《关于核准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393号)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600万股,发行价格为13.1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605,36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60,132,702.54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0年7月29日全部到账,并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苏亚验[2020]14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余额为462,104,327.92元,其中,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的活期存款33,104,327.92元,定期存款390,000,000.00元,固定收益凭证39,000,000.00元。明细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与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行、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口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口支行以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江湖口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协议各方均按照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了相关职责。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专项募集资金账户的余额明细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1。

(二)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020年8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48,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和大额存单以及其他低风险、保本型投资产品。上述资金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详情参见2020年8月15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6)。

2021年8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3,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以上资金额度自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到期后12个月内(即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有效,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具体办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事宜。详情参见2021年8月1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3)。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2020年9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涉及的款项,并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使用资金。详情参见2020年9月19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8)。

2021年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银行承兑汇票的金额为16,677,308.00元。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1年度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独立董事对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1年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1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2021年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

七、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了《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苏亚鉴[2022]11号)。报告认为:晨光新材董事会编制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晨光新材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

八、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晨光新材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九、 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二)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1日

附表1:

编制单位: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605399 证券简称:晨光新材 公告编号:2022-022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第十三号——化工有关规定,将公司 2022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 主要产品的产量、销售及收入实现情况

注: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为合并报表层面的统计数据。以上销售金额为不含税金额。

二、主要产品和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一) 主要产品价格变动情况

注:以上价格为不含税价格。

(二) 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动情况

三、报告期内无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以上生产数据,来自公司内部统计,未经审计,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未对公司未来经营情况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预测或保证,敬请投资者审慎使用,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代码:605399 公司简称:晨光新材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2022年4月2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公司主营业务为功能性硅烷基础原料、中间体和成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属于“C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根据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公司属于“C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2021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正),将“苯基氯硅烷、乙烯基氯硅烷等新型有机硅单体,苯基硅油、氨基硅油、聚醚改性型硅油等,苯基硅橡胶、苯撑硅橡胶等高性能硅橡胶及杂化材料,甲基苯基硅树脂等高性能树脂,三乙氧基硅烷等系列高效偶联剂”、“四氯化碳、四氯化硅、甲基三氯硅烷、三甲基氯硅烷等副产物的综合利用,二氧化碳的捕获与应用”列入“鼓励类”。

2021年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发布《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0版)》,将“有机硅新型下游产品开发、生产”、“氟硅有机材料研发、生产”、“硅橡胶”、“胶粘剂及密封胶”等纳入“全国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

功能性硅烷产品在橡胶加工、复合材料、塑料加工等行业的应用较为突出。随着国民经济的不断发展,下游行业的需求持续增长,这也将带动功能性硅烷行业的高速发展。同时,我国功能性硅烷产品的质量不断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在不断增强,不仅占据着国内功能性硅烷行业的主导地位,而且发展日趋全球化,已经全面进入欧美、日韩等主流市场,成为全球硅烷产品市场的主要供应来源。功能性硅烷的广泛应用及其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上的市场拓展,给功能性硅烷行业本身的发展带来了具有潜力的机遇。

1、报告期内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

公司主要从事功能性硅烷基础原料、中间体及成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以创新研发为驱动力,坚持把安全环保放在首要位置,致力于提高产品质量为客户提供更优质的产品和服务,进一步完善功能性硅烷全产业链的研发、应用和产业化。公司通过持续的技术创新,加强循环经济发展功能性硅烷产业的特色路径建设,延伸产业链。公司主营产品按照不同的官能团及结构分为氨基硅烷、环氧基硅烷、氯丙基硅烷、含硫硅烷、原硅酸酯、甲基丙烯酰氧基硅烷、乙烯基硅烷、烷基硅烷、含氢硅烷等,广泛应用于复合材料、橡胶加工、塑料、胶粘剂、涂料、建筑防水及表面处理等领域。

2、经营模式

(1)生产模式

公司生产主要采用以销定产和根据市场行情合理备货相结合的模式。公司在月末召开生产计划讨论会,根据销售部门提供的订单和预计开发订单确定次月生产计划,按计划组织生产,并根据市场变化及时调整生产计划。

(2)采购模式

公司主要采购包括乙醇、氯丙烯、烯丙基缩水甘油醚、硅粉等原材料和其他辅料。采购部按照生产实际需求为依据,结合原料库存量及到货周期,制定当月采购计划,采购部分析市场信息,根据“比质比价,货比三家”的原则,保证为公司产品生产提供质量优良、价格合理、供应及时、货源稳定的原材料和辅料。

同时公司持续强化对供应商管理评审的体系建设,目前已建立了完整的供应链体系和相应的管理制度,对新原料引入、供应商遴选、采购流程等各方面做出了严格的规定,以保证材料质量和供应链运转。采购部根据供应商的规模、供应半径、订单反应时间、供应产品质量保证能力、环境安全控制能力、资信程序等进行评价,编制合格供应商名录,并对供应商业绩定期评价,建立相关档案。公司认真甄选合格供应商,定期复核采购情况,价格和数量随市场价格和订单而定。

(3)销售模式

公司设置销售中心,下设内销部、外销部及运营部,内销部和外销部开展相关产品销售工作,运营部主要负责客户、订单和市场等相关信息管理工作。公司在保证老客户稳定合作的同时,通过行业会议、行业展会、客户拜访、客户介绍等方式进行产品推广和新客户开发。公司的产品销售采取直销模式,公司直销客户分为生产厂商和贸易商。公司对生产厂商和贸易商的销售均为买断式,在销售政策上不区分客户类型是生产厂商还是贸易商,两者定价模式、信用政策、收入确认原则均一致。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69,743.05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27.4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3,686.8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20.88%;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2,968.28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56.28%;每股收益2.92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60.49%;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每股收益2.88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89.19%;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38.88%,较上年同期增加21.72个百分点;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38.36%,较上年同期增加22.74个百分点。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5399 证券简称:晨光新材 公告编号:2022-018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 原项目名称:“年产6.5万吨有机硅新材料技改扩能项目”,调整项目产品方案,项目投资总额由61,870万元调减至11,173万元。

● 新项目名称及投资总金额:总投资12.4亿元的“年产21万吨硅基新材料及0.5万吨钴基新材料项目”(公司于2022年1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签订项目投资协议的公告》,上述项目为公告中提及的“13.5万吨硅基新材料及2.5万吨钛、钴基新材料项目”(项目名称为暂定名称,最终名称以在发改部门备案为准)的组成部分)。

● 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金额: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原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年产6.5万吨有机硅新材料技改扩能项目”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中的36,000.00万元人民币用于建设“年产21万吨硅基新材料及0.5万吨钴基新材料项目”,不足部分以公司自有资金投入。

● 新项目预计正常投产并产生收益的时间:“年产21万吨硅基新材料及0.5万吨钴基新材料项目”建设周期为33个月,预计建设完工后投产。

●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393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6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实际发行价格每股13.1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0,536.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6,013.2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20年7月29日出具苏亚验[2020]14号《验资报告》。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2020年8月,公司与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口支行、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口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口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募集资金分别存放于上述银行。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根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上述功能性硅烷开发与应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不再投入,将募集资金中的3,819.94万元变更至年产2.3万吨特种有机硅材料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2022年2月,公司与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2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0)。

(二)本次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本次拟变更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注:上表中截至2022年3月31日尚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37,983.40万元包含现金管理收益及利息收入1,734.77万元,并已扣除尚未置换的预先已投入金额(使用票据支付方式)2,389.28万元。

公司根据产品发展战略和市场需求变动情况,调整了年产6.5万吨有机硅新材料技改扩能项目的产品方案,相应项目投资总额由61,870万元调减至11,173万元。公司拟将年产6.5万吨有机硅新材料技改扩能项目(原项目)的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中的36,000.00万元用于建设年产21万吨硅基新材料及0.5万吨钴基新材料项目(新项目),预留1,983.40万元用于原项目的后续款项支付,后续原项目若有超出所余募集资金金额的投资,将以自有资金投入。上述36,000.00万元拟在原项目存放于九江银行定期存单39,000.00万元(期限为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9月1日)到期后及时转入新项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年产21万吨硅基新材料及0.5万吨钴基新材料项目(新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36,000.00万元,其余部分资金由公司自筹解决,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本次涉及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为36,000.00万元,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为64.27%。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不构成关联交易。

2022年 4月21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无异议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原因

(一)原项目计划投资和实际投资情况

年产6.5万吨有机硅新材料技改扩能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建设内容包括功能性硅烷及其中间体和上游延伸产品。该项目原计划投资总额61,87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为46,074万元、其他费用为2,693.30万元、预备费用为3,902.70万元、配套流动资金为9,200万元,原计划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为43,600万元,其余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该项目预计建设周期预计为24个月。

截至2022年3月31日,年产6.5万吨有机硅新材料技改扩能项目已完成KH-560、AGE生产线的设备安装建设,待办理完成相关手续后,即可正常生产,尚有KH-540、V4、CG-794和CG-605等产品生产线处于建设和安装中,已投入金额为7,799.34万元,其中使用自有资金投入447.96万元,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为4,962.10万元,尚未置换的预先已投入金额(使用票据支付方式)2,389.28万元。截至2022年3月31日,该项目未使用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余额(包含现金管理收益和利息收入)为 37,983.4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注:募集资金余额含现金管理收益和利息收入1,734.77万元。

(二)变更的具体原因

近年来,功能性硅烷市场格局发生较大的变化,不同产品市场需求差异较大。公司根据产品发展战略和市场需求变动情况,调整了年产6.5万吨有机硅新材料技改扩能项目的产品方案,相应项目投资总额由61,870万元调减至11,173万元。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公司新项目产品是近年来产品研发产业化的重要举措,也是公司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拟使用年产6.5万吨有机硅新材料技改扩能项目的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中的36,000万元投入 “年产21万吨硅基新材料及0.5万吨钴基新材料项目”,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公司整体的核心竞争力,加快公司的产业布局。更符合整体行业环境变化趋势及公司未来发展需要,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效益。

三、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年产21万吨硅基新材料及0.5万吨钴基新材料项目”。

2、项目主体: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3、项目拟建地址:江西省九江市湖口县高新技术产业园龙山大道东侧,天赐项目南侧

4、项目建筑面积:约128083平方米。

5、项目建设内容:包括5万吨气凝胶,5万吨特种硅油,0.5万吨特种硅树脂,10万吨特种硅橡胶,0.5万吨二甲基二甲氧基硅烷,0.5万吨钴盐粘合剂等生产装置及其相应配套设施的投资建设。

6、项目建设工期:项目计划在33个月内完成建设。

(二)项目总投资概算

该项目投资总额为12.40亿元人民币,其中固定资产投资金额为10.40亿元人民币,铺底流动资金为20,000万元人民币。上述投资金额中,拟使用募集资金36,000万元人民币,其余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三)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公司自设立以来一直从事功能性硅烷的产品生产、研发和销售工作,熟悉有机硅市场行情及用户需求。近年来,公司针对硅烷偶联剂产品的研发及应用研发投入了相当大的人力、财力和物力,目前公司已有多项发明专利及多项实用新型专利。本项目建设完成后,可新增有机硅新材料产能,对丰富产品种类,增加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提高营业收入,增强企业持续发展能力等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四)项目可行性分析

1、该项目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9年10月30日发布第29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规定,该项目产品属于第一类“鼓励类”第十一项“石化化工”第13款“苯基氯硅烷、乙烯基氯硅烷等新型有机硅单体,苯基硅油、氨基硅油、聚醚改性型硅油等,苯基硅橡胶、苯撑硅橡胶等高性能硅橡胶及杂化材料,甲基苯基硅树脂等高性能树脂,三乙氧基硅烷等高效偶联剂”范畴,属于国家鼓励投资建设的项目范畴;因此,该项目属国家和地方政府鼓励投资的建设的项目。

2、该项目根据《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第89号文),《江西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赣长江办[2019]13号)第17条规定,禁止在长江岸线边界向陆域纵深1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该项目不属于文件所规定的范畴。

3、该项目位于江西省九江市湖口县高新技术产业园金砂湾片区,该园区2004年被省环保局命名为“省级生态工业建设示范园区”,2006年被省政府批准为省级开发区,2007年被列为全省“十百千亿工程”重点园区,2007、2008年连续两年被评为全省先进工业园,2021年被评为江西省第一批省级化工园区。因此,该项目符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化工企业的整治要求;并符合湖口县高新技术产业园的产业定位,属地方支持投资的建设项目。

4、该项目产品工艺在国内处于领先水平,具有消耗低、节能环保、低成本、产品质量高、反应温和等特点;该工艺先进,并在工艺过程中采用了自动控制系统,有效地提高了生产过程的本质安全度;该项目在工艺流程过程中采取了有效的环境保护措施,生产过程中“三废”达到国家排放标准,预计项目建成后对环境的影响将控制在允许范围内,基本不会对环境造成影响。

(五)项目经济效益分析

该项目总投资金额为12.4亿元,项目建成后,预计投产后年均可实现销售收入约600,676.27万元(含税),利润总额约56,885.82万元,净利润约42,664.36万元。

(六)项目审批备案情况和用地情况

2022年4月11日,公司对“年产21万吨硅基新材料及0.5万吨钴基新材料项目”完成备案登记,统一项目代码为2204-360429-04-01-417584。截至目前,项目能评、环评、安评手续正在办理过程中。

2022年3月28日,公司与湖口县自然资源局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暨对外投资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2)。公司拟在该地块上建设该项目。

四、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市场前景和风险提示

(一)市场前景

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有机硅的产品应用已经从原有的高端行业逐渐深入到了国民经济领域的各行各业中,从高端的航空航天、军用设备再到纺织印染、铸造、精密加工、电子、玻璃纤维、汽车制造等等,有机硅应用范围非常广泛,市场需求空间较大。该项目涉及产品市场前景看好,属于特种材料,市场前景广阔。产品由于其用途广泛,除了国内消费市场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项目产品对国际市场也具有很好的潜力。

(二)新项目风险提示

1.宏观经济波动风险

该项目所处行业为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其自身及其下游应用行业受宏观经济波动的影响较大。宏观经济不景气可能导致下游市场需求下降,从而对该项目产品的价格、收入及利润带来不利影响。

公司将积极关注宏观经济波动对有机硅产业链上下游造成的影响,科学预判机遇与风险,及时调整生产经营策略,提高该项目盈利水平。

2. 市场变化风险

该项目建设周期较长,存在因行业竞争加剧、市场供需变化等导致项目建成投产后市场不达预期的风险,影响经营效益实现。

公司将高标准制定项目实施方案,高质量开展项目建设,力争早日实现项目达产达效。项目建成投产后,公司将高效组织生产经营管理,科学制定市场营销策略,最大限度发挥该项目经营效益。

3. 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该项目产品主要生产成本为原材料成本,具体包括硅粉、氯丙烯、乙醇等。若未来硅粉、氯丙烯、乙醇等原材料市场供需出现变动,将导致上述原材料价格发生一定波动,可能会对该项目相关产品的生产成本带来不利影响,进而影响该项目的盈利水平。

公司将科学实施原材料采购计划,最大限度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4. 安全生产风险

有机硅生产环节涉及高温、高压环境及危险化学品的使用,要求企业掌握成熟的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和相关经验。

公司具备丰富的有机硅装置建设经验,同时在该项目设计过程中,充分考虑了生产自动化、信息化水平,以最大限度提升装置本质安全。装置投产前,公司将着力强化职工安全生产培训及实操演练。

五、关于本次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影响

该项目是公司基于长远发展规划和市场发展前景,经充分研究论证后审慎提出的,有较高的可行性,符合整体行业环境变化趋势及公司未来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效益。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科学合理决策,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和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实现公司与投资者利益最大化。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公司基于公司经营情况和公司发展战略进行的必要调整,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对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进行了充分的分析和论证,并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决策程序。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是基于公司经营情况和公司发展战略进行的必要调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支持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本次募投项目变更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该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无异议。

七、关于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事宜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要求,本次募投项目变更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募投项目变更后全权办理募投项目变更相关手续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等相关事项。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三)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核查意见。

证券代码:605399 股票简称:晨光新材 公告编号:2022-019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和《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注册资本变更及《公司章程》具体修订情况公告如下:

一、 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2022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以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84,810,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转增后总股本将增加至240,253,000股(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实际登记为准),公司注册资本同步增加至人民币240,253,000元(具体以工商登记为准)。

二、《公司章程》拟修订情况

基于上述注册资本和股份总数的变更情况,同时公司根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拟对《公司章程》的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变。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登记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次修改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委派的人士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事宜。

证券代码:605399 证券简称:晨光新材 公告编号:2022-017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苏亚金诚”)。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2022年度续聘苏亚金诚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泰山路159号正太中心A座14-16层

首席合伙人:詹从才

上年度末合伙人数量:46人

上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330人

上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204人

最近一年收入总额(经审计):40,910.87万元

最近一年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32,763.35万元

最近一年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10,484.49万元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2家

上年度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19家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

上年度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7,016.99万元

上年度挂牌公司审计收费:1,684.14万元

上年度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家

上年度本公司同行业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采用购买职业责任保险的方式提高投资者保护能力,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5,000.00万元。相关职业责任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近3年无相关民事诉讼。

3、诚信记录

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3次、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3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周家文, 1998年11月注册执业,2005年1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00年1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18年1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4家,挂牌公司7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胡雯慧,2012年开始从事审计工作,201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并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挂牌公司1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宜峻,2002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1996年7月开始在该所执业;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16家,挂牌公司4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收费65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5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收费15万元。

上期审计收费65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5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收费15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审阅了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纪录,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认为:

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审计机构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在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恪守职责,并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了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鉴于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能力、执业质量、对公司业务的熟悉程度等方面较为适合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同时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续聘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请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要求。同意续聘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请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要求。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续聘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请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证券代码:605399 证券简称:晨光新材 公告编号:2022-021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第十三号——化工有关规定,将公司 2021年年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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