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货币bgc是骗局吗

频道:百科知识 日期: 浏览:0

Bitget下载

注册下载Bitget下载,邀请好友,即有机会赢取 3,000 USDT

APP下载   官网注册

一、 案情简介

原告:缪某某,男;被告1:XX二手车经销有限公司;被告2:陆某,女;

原告诉讼请求:1、请求撤销缪某某与XX二手车公司、陆某于2015年1月25日签订的《车辆买卖协议书》;2、缪某某将所购的奥迪轿车退还XX二手车公司、陆某;3、XX二手车公司、陆某共同退还缪某某购车款25.3万元;4、要求XX二手车公司、陆某共同赔偿缪某某购车款75.9万元;5、要求XX二手车公司、陆某共同赔偿缪某某保险费17,981.85元、车船税4,500元、公证费200元。

法院查明的事实:缪某某获悉XX二手车经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二手车公司")在网上发布的出售二手奥迪A8车辆的广告信息后,于2015年1月25日至XX二手车公司现场看车后,双方订立《车辆买卖协议书》,双方约定,XX二手车公司将一辆奥迪A8(车牌号沪AGXXXX,发动机号BVJ00383,车架号N004518,颜色黑色)旧车转让给缪某某,缪某某将其一辆帕萨特旧车(车牌号沪A7XXXX、发动机号BGC252728)折抵部分车款,并补差价人民币(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185,000元;XX二手车公司承诺系争车辆的所有证件齐全,手续合法有效;双方还约定车辆以现实车况为准,当面看车验证。该协议由陆某代表XX二手车公司签名,并加盖XX二手车公司印章。

缪某某在付清车款后于同年1月28日提走了系争奥迪车,验车、提车时系争奥迪轿车仪表盘显示的行驶里程数数据与XX二手车公司广告发布的数据一致(即9万公里),双方未就验车过程形成书面文件。

2015年3月20日,缪某某将车辆送修时,维修记录显示车辆里程数为94,377公里,并存在发动机渗油的问题。

另查明,2010年4月、5月系争奥迪轿车送修4S店,当时的维修记录显示车辆里程数为190,500公里。

缪某某认为,缪某某发生上述问题后即与XX二手车公司交涉,但XX二手车公司称二手车公里数造假很正常,对约定的发动机、变速箱问题也拒绝到正规4S店进行维修,缪某某遂以XX二手车公司、陆某的所为构成严重销售欺诈为由诉至法院,

二手车买卖里程数造假起纠纷,法院判:“退一赔三”

二手车交易市场

二、法院裁判要点

法院认为,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

且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本案中,缪某某依消费者身份、就系争奥迪轿车的买卖行为诉请要求XX二手车公司、陆某共同承担"退一赔三"的民事欺诈责任,则讼争双方的争议焦点主要在于XX二手车公司、陆某的售车行为是否构成民事欺诈以及陆某是否是涉案买卖合同的相对方。

1、关于涉案买卖奥迪轿车合同的相对方问题。

涉案《车辆买卖协议书》下面的落款甲方(卖方)同时有陆某个人签字及XX二手车公司加盖公章,因原告是基于XX二手车公司在网上发布的涉案广告信息而至XX二手车公司现场看车后签约,XX二手车公司亦明确陆某是代表XX二手车公司与原告签约,故法院认定系争奥迪轿车的买卖合同相对方应是缪某某与XX二手车公司,原告主张陆某系共同出卖方,缺乏依据,法院不予采信。

2、关于讼争双方履约交付车辆时系争奥迪轿车的行驶里程数的真实性问题。

本案讼争双方确认,当时双方在交易过程中确未以书面形式记录下系争奥迪轿车仪表盘显示的行驶里程数。

现原告主张该车交付时的里程数与XX二手车公司的广告显示内容一致即为9万公里,被告抗辩该车交付时的里程数为19万公里。

对于此节,缪某某举证有《公证书》(含XX二手车公司网上发布的广告内容、2015年6月10日和2016年4月20日系争奥迪轿车仪表盘显示的累计总行驶里程数)、维修记录、行政管理机关的调查笔录等,并补证有开隆奥迪《情况说明》(即维修记录中的"结算时间"非为送修日期和出厂日期)等,该些证据能够形成应有的证据链,可以合理有据地佐证原告的相应主张;被告虽抗辩该车交付时的里程数为19万公里,但举证的检讨、处分材料仅是XX二手车公司内部自制材料,且被告对于原告关于维修记录中的"结算日期"非为送修日期和出厂日期之举证主张结果缺乏有效的反驳事由或依据,故被告该项抗辩不成立。

据此,原告主张即系争奥迪轿车的行驶里程数存在被篡改作伪,既有证据支撑,亦与常理相符,法院采信原告的该项主张。

二手车买卖里程数造假起纠纷,法院判:“退一赔三”

二手车置换市场

3、关于XX二手车公司应否承担"退一赔三"民事责任的问题。

鉴于二手车的行驶里程数是反映该二手车真实状况并决定交易价格高低以及购车方作出购买决策的重要要素,根据本案现有证据及当事人在庭审中的相关自认陈述可以显见,作为二手车专业经销商的XX二手车公司,在履约中不真实披露行驶里程数,诱使原告作出错误意思表示,故XX二手车公司的行为构成民事欺诈,理应承担"退一赔三"的民事责任。

XX二手车公司虽抗辩其未对系争奥迪轿车里程数进行造假,因XX二手车公司对于该车行驶里程数的真实性具有瑕疵担保责任,现XX二手车公司既未诚信履约,又未能对自身的免责事由予以举证证明,故XX二手车公司的该项抗辩,理由不成立,法院不予采信。

至于原告要求索赔保险费17,981.85元、车船税4,500元、公证费200元,因"赔三"责任是惩罚性赔偿,足以涵盖原告的上述三项损失费用,故法院对于原告的该项主张不予采信。

最终判决:1、撤销缪某某与XX二手车公司于2015年1月25日签订的《车辆买卖协议书》;2、XX二手车公司向缪某某退还购车款人民币25.3万元,同时缪某某将所购的奥迪A8轿车(发动机号BVJ00383、车架号N004518)退还XX二手车公司;3、XX二手车公司赔偿缪某某人民币75.9万元。

二手车买卖里程数造假起纠纷,法院判:“退一赔三”

Toutiao法律视野

三、 律师点评

本案中,原告提供的证据足以证明二手车公司在该车行驶里程数在交付时存在篡改作伪的行为,虽XX二手车公司自圆其说,自作聪明地依维修记录抗辩原告看车、提车时奥迪轿车的行驶里程数即为19万公里,再以公司业务员的疏忽大意为由自认广告不实(即将系争奥迪轿车的行驶公里数19万公里错误地发布为9万公里),却始终不能提供将奥迪轿车送去保养的任何单据凭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故,被告XX二手车公司依法应当承担"退一赔三"的民事责任。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931614094@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本文地址: http://www.lyw520.com/baikezhishi/6096.html
文章来源: 小美
虚拟货币bgc是骗局吗文档下载: PDF DOC TX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