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银行中山招聘(招商银行中山分行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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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辉

今年,历经3年的新冠疫情迎来了最终的结果,但是我与招商银行的8年理财的“抗战”让人失望至极。招商银行坑了我,虽然监管部门在我的反复投诉、举报及不断提供各种证据材料后,进行了多次调查,监管部门的回复也确认了招商银行的多项不当销售行为,但招商银行却高高在上,冷眼相待,置之不理,我几乎没有任何办法。

我与招行的八年战争:誓将抗争进行到底

监管部门回复函截图1

我与招行的八年战争:誓将抗争进行到底

监管部门回复函截图2

今天,我就为大家讲述一下我与招商银行8年“抗战”的亲身经历。

一、事情的经过

2014年5月份,我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营业部销售人员蔡少玲的极力推荐下,投资买入了招商财富-麒麟盈峰电影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总金额:100万元整,手续费1万元整。

现在我仍旧清楚地记得,招行销售人员蔡少玲在向我推销此款产品时,告诉我这款产品是中山招商银行专门从总行争取回来的高收益产品,主要目的是为了吸引一些大客户和留住一些大客户,要有500万元才能给100万元的购买份额。并且,她还宣传此款产品是投了“电影保险”,有年保底收益5%(后来又说过是12%),属于非常好的产品,能有机会买到已经算是很好的运气。

我当时十分惊讶,这样的产品为什么会推荐给我,我又没有500万元的现金资产。但是在我多次明确告知没有500万元金融资产的情况下,蔡少玲仍然没有放弃推销,并给我想了一个个办法,“指导”我在银行打出流水单后,把钱再转入其他银行再打流水单,以这种方法凑够了500万存款的流水,说希望能帮我买到,错过了就没有了。我当时抱着怀疑的态度问她,这样操作可以吗?她告诉只能试一下,能买到就是运气,看他们上面批不批。

最终在销售经理的盛情推销和保本保收益的承诺下,我与招商银行签订了招商财富-麒麟盈峰电影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期限为2014年6月6日成立至2016年6月5日两年期。

本来以为按照合同和销售人员的承诺约定,这只是一次很简单的理财投资,但是没有想到我这份合同的签订将是我与招商银行8年甚至永久“抗战”的开始。

2016年7月份,接到招行销售人员蔡少玲通知,她用微信截图给我看,说因资管产品到期,电影还没有上映,现在按年收益7%进行回购,说如果我没有异议的话,1个星期内资金可以到账,我当时也明确回复同意,可资金一直没有到账。

2016年10月31日,招行销售人员关靖儿通知我过去再签一份招商财富-麒麟盈峰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之补充协议,说电影很快就能上映,在签补充协议时,还告诉我,她们有开会议,要保证客户每年有15%的收益,这样做也是为了投资人的收益能更好,如果超过50%的人签了延期协议,延期协议就会自动生效,并且已经基本签完。蔡少玲也解释说,这是为了兑现当初的承诺,这样还会有更好的收益。

在2016年10月31日,我签完招商财富-麒麟盈峰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之补充协议时,经过向关婧儿查询,才知道蔡少玲所宣传的“电影保险”其真实情况是“完片保险”。蔡少玲说她也是在此时才知道产品所投保险的真实情况,这与她之前在产品销售时宣传投的“电影保险”和延期后改称的“上映保险”的性质完全不一样。

2017年12月5日,产品再次出现违约,在和蔡少玲的两次沟通中,蔡少玲说之前招商财富和麒麟盈峰已经签了回购协议,正在督促对方尽快回购。但后面又说回购金额还没谈妥,这显然是相互矛盾的。并且在这时,蔡少玲还是说,产品是有保底收益的。但产品至今没有进行回购。

2018年7月份,我与招行负责解决此款产品的负责人朱宇泽在中山分行营业部见面,他告知我,让先拿回麒麟盈峰赔付的那部分,剩余的差额部分如果招行销售存在不合规行为,招行会来负责。

2019年10月25日,我与招行中山支行的方佩勤经理通电话时,告诉我已经无法联系到朱宇泽,并且他已经离职不在国内。

2019年10月28日,我与向我推荐、销售此款产品的蔡少玲通电话,她说我的合同上签的不是她的名字,签名字的是吴慧颖(wu pei yin音),而她自己当时是没有销售此款产品的资格,我的合同与她没有任何关系。而我却从来不认识吴慧颖这个人,这个人也根本没有向我推荐和销售过此款产品。

就这样,由于招行销售人员的虚假陈述和误导投资等违规行为,使我的本金和收益至今五年多仍然无法收回,我走上了与招商银行长久的抗争之路。

二、招商银行的推脱与失信

1、2017年12月5日,延期协议到期后,招行销售人员告诉我会在12月份内解决,实际没有解决。

2、2018年1月初,招行销售人员说再给3周时间,实际还是没有解决。

3、2018年2月10日、12日、23日,我三次打电话到招行总部反映情况,至今没收到任何回复。

4、2018年7月12日,朱泽宇(招行专门处理此事负责人)和蔡少玲告诉我,麒麟盈峰电影基金已经进入清算阶段,清算后由麒麟盈峰接手进行赔付,赔付不足的差额的部分,能证明招行销售人员有违规行为,就由招商银行解决。但却至今无法兑现,也未给出解决问题的期限。

5、2018年8月30日,招行召开电话会议。会议内容是:确定基金进入清算阶段,基金清算虽然会有难点,但法律层面不会影响到基金清算的过程和结果。

6、2018年10月25日,招商银行的朱泽宇微信回复结果比较理想,称对方确定一定会赔付。我一再催促后,2019年1月2日,招行又回复无法解决。至今不给出明确的结果。

二、招商银行违规销售的事实与证据

1、我经过了解,要证明有500万元现金存款,才能买100万元份额,是招商银行在销售高风险金融产品时对投资人的资格审核,但我根本不够条件,招行的销售人员却“指导”我造假,通过多家银行的转账流水,证明我有500万现金存款。

招商银行明明知道此过程造假,为什么明知是假的存款证明,还要让这样的资产证明通过审核?

2、招商银行销售人员误导我,让我以为是买了有保障的金融产品,但实际上其推销的产品,是投资风险极高的金融产品,而当时的销售人员对此只字未提,没有做出任何的风险提示。

3、销售人员在销售时,向我宣传产品有投电影保险,和有保证最低收益。当年我是非常相信招商银行的,才购买了此产品。

2014年在购买此款产品时,我问招行销售人员此款产品有无风险,主要风险在哪里?招行销售人员明确告诉我,这款产品是投了“电影保险”,有每年保底收益12%,在保险公司投保不会有风险。之后我提出投保条款的内容没在合同内体现时,招行销售人员告诉我,这是他们与麒麟盈峰的内部文件,我们是看不到的,让我放心,不会有问题。

4、最神奇的是,为什么招行竟然允许一个没有销售资质的员工向我推荐销售高风险的金融产品,但在合同文件上的销售人签名却显示是另外一个人,这不是公然的欺骗吗?

我是在2019年9月份,才听蔡少玲说我的合同是和吴慧颖签的,和她没关系。显然她这是直接在推脱责任。在2014年,通知我去银行购买此款产品的是蔡少玲,向我介绍此款产品的也是蔡少玲,合同也是蔡少玲让我签的,当时我在招商银行中山分行营业部只认识蔡少玲和王经理(丹姐),后面才认识关靖儿,经关靖儿介绍签的延期协议。但我从来不认识吴慧颖,吴慧颖也从来没向我推荐和销售过任何产品,我和吴慧颖根本不认识,更不存在任何交集。我当时是先签字,然后才从招商银行拿到的合同。

5、我在2018年4月份第一次向监管部门投诉举报招行。举报之后,招行负责解决此款产品的朱宇泽,在招商银行告诉我,正在加快督促基金那边尽快赔付,有差额的部分是招商银行销售存在不合规行为,招商银行会负责,让我先等一等,给他们留有处理问题的时间。蔡少玲就是在这时之后完全改口,对之前说过的话不承认,或表示不记得。

6、在2020年2月份,我和招行销售人员的沟通中得知,麒麟盈峰电影基金的老板是美的公司老板的儿子,招行就是看在美的公司的份上才和麒麟盈峰公司合作,并且购买此款产品的不少客户就是美的公司的员工,有可能麒麟盈峰会对美的公司员工购买此款产品的客户私下进行补偿。我想,如果情况属实,招行和麒麟盈峰这样的合作结果,对我们这些并非美的员工的客户,显然极不公平,是否构成诈骗行为?

7、招商财富—麒麟盈峰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是我在后面才拿到的,合同上我的签名,也是在我去银行拿合同时,蔡少玲才让我在画圈处签的。当时看到合同上没签日期,很多需要签名的地方都没签字,我提出疑问后,招商银行的蔡少玲告诉我说这个不用管,打开电脑登录U-KEY里面有显示这款产品就可以。

8、招行蔡少玲在销售产品时,只是拿一些空白文件在需要我签名的地方做了标记,我所有的签名都是这样的,蔡少玲并没有对所签名的文件做任何介绍,只说先试一下,看能不能买到这个产品。

9、查看2014年6月6日的招商银行代理基金专户业务申请表的“客户填写栏”,里面所填内容当时是空白,里面所填写的字迹也不是我本人的字迹,是后面补进去的。

10、在“银行打印栏”,显示我的风险承受能力等为A5。在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粤银保监信【2020】A0101号续1里,说我的风险评估等级为A5级(与产品风险等级R5匹配),这时候我才意识到,蔡少玲在产品销售时为什么要求我做有虚假资产600万元人民币的流水证明,这是为了恶意提高我的风险评级,目的就是向我销售此款高风险的金融产品。

11、银行打印栏里面的申请日期是2014年6月6日,而交易日期显示是2014年6月9日,为什么经办和复核处没有人签名?显然这些都是银行在后期补进去的内容。

12、推荐人蔡少玲的招商银行工号是760021,在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粤银保监信【2020】A0101号续1的第二条显示,是“蔡少玲将我转介绍给吴慧颖”,那为什么蔡少玲的工号会显示在申请表里面?这就证实,就是根本没有销售资质的蔡少玲向我销售的产品,再用有资质的吴慧颖补签名,完成合同过程。按照谁销售谁受益的原则,查一下向我销售这份产品的佣金最后给了谁,不是就很清楚了吗?!

13、“吴慧颖”的签名显然是后期补上去的,我到现在都没见过吴慧颖,也根本不认识这个人,我要求与她当面对质。还有,在签名后面补上一组编码,根本不符合要签名的逻辑。后面于2021年8月30日在中山银保监局与吴慧颖对质时才得知是招商银行领导给签了“免责令”,吴慧颖才在一些合同上签名,很多合同都不是她销售的。同时招行的员工詹翠红也在银监部门的前期调查中多次撒谎,还说见证了对我的风险提示等违规行为。

然而,面对如此多的事实,银监部门也对招商银行的违规行为做了回复,吴慧颖未向我实际销售产品,蔡少玲在不具备销售资质情况下向我进行实际销售产品,未充分告知风险,违规承诺保底保收益。但招商银行仍然是不屑一顾,面对我的一切质疑都高高在上,冷漠对待。

八年过去了,人生有几个八年?

靠销售资管和理财产品,撑起大半壁江山的招商银行,就是如此对待自己的客户的吗?真不知道还有多少和我一样的人深陷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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