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邹城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邹政办发〔2012〕19号)《邹城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实施细则》的通知(邹政办发字〔2015〕3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家庭及企事业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了审核,经审核,对2019年下半年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254户申请家庭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限为7天,公示时间自2019年12月11日至2019年12月17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或异议不成立的,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予以登记,正式确定为取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有异议的可拨打监督举报电话。
监督电话为5215205;5299366;5212653(上午:8:30-11:30 下午:2:0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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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城发布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褚思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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