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1、平均工资是指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5028.35元∕月。
2、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与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必须一致。
3、医疗保险选择7%比例缴费的,每月另需缴纳8元的大病救助基金;选择10%比例缴费的,每月另需缴纳4元大病救助基金。
来源:马鞍山市人力资源
注:1、平均工资是指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5028.35元∕月。
2、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与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必须一致。
3、医疗保险选择7%比例缴费的,每月另需缴纳8元的大病救助基金;选择10%比例缴费的,每月另需缴纳4元大病救助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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