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斗门区融媒体中心】
重点工业企业稳产增产、
企业抗疫情保供应、
“小升规”、
投资贷款贴息
……
30项奖补措施
最高可领1500万元!
即日起至4月30日,
符合条件的斗门企业
可申报
斗门区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
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
及补充措施奖补资金
奖励措施有哪些?
如何申报?
往下看👇
30项奖补措施
真金白银助力企业稳产增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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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持重点工业企业稳产增产
对重点企业年度产值的增量部分予以奖励(同属一个集团的斗门区范围内各公司可合并计算),具体奖励标准及条件如下:
申报企业(或集团)2022年上半年累计工业总产值增速须不低于15%。每家企业(或集团)按本条款所获奖励资金不超过其当年地方经济贡献的30%。
二、鼓励新投产企业加快达产
对当年投产的工业企业产值达1亿元的,给予100万元奖励,且企业年产值在1亿元基础上每增加0.5亿元,奖励递增25万元。
三、支持工业项目加快建设
对容积率2.0及以上,且项目备案设备总投资超1亿元、5亿元的制造业企业工业投资建设项目,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两个月内拿到施工许可证,且当年工业投资纳统达到0.5亿元、1亿元的,分别给予单个项目一次性奖励100万元、300万元。
对制造业企业当年工业投资纳统达1亿元的,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且当年工业投资纳统在1亿元基础上每增加0.5亿元,奖励递增20万元,单个企业年度奖励最高500万元。
四、支持企业抗疫情保供应链
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纳统的工业投资项目主体,在疫情期间采购区内非关联工业企业的产品用于本企业生产或本项目建设,且当年采购金额超出上年度采购金额达50万元及以上的,按超出上年度部分的3%给予采购企业奖励,单个企业年度奖励最高100万元。
五、提升企业专业化能力
对首次认定的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在认定的有效期内,分别给予最高20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2022年新认定的省级、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六、开展“小升规”企业培育
对纳入我区小微企业“幼狮计划”培育目录库的工业企业,在培育期企业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并且增加值实现同比增长30%以上的,给予3万元的奖励。
我区规模以下企业转型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给予每家10万元奖励;第二年增加值增长超过10%-20%(含)的企业,奖励10万元,增长超过20%的,奖励20万元。
七、推动高新技术企业树标提质
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40万元奖励;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的,每次给予20万元奖励。
八、推动商贸龙头企业发展
对2022年度纳统销售额达50亿元的批发企业给予300万元的奖励,且在50亿元基础上每增加1亿元,奖励递增10万元,单个企业合计奖励金额最高500万元。
对2022年度纳统销售额达10亿元不足50亿元的批发企业、达1亿元的零售企业、纳统营业额达1000万元的住宿和餐饮企业,且同比实现增长的,分别按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进行奖励,此外再对增量部分分别按0.3%、1%、2%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合计奖励金额最高500万元。
九、支持企业设立采购中心和销售公司
对我区设立采购中心的批零住餐企业及制造业企业成立的销售公司,属于2022年新上限入统的,按其采购额(销售额)每满5000万元奖励5万元,单个企业奖励最高500万元。本条款与第八条不得重复享受。
十、促进工业投资贷款贴息
对列入市工业投资项目库的工业投资项目、技改投资项目在合作银行办理的2022年1月1日以来新增固定资产投资贷款,给予最高当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0%的贴息补助,单一项目贷款贴息年度最高补助金额500万元,且不超过实际发生贷款利息,贴息补助最长3年(从贷款合同签订之日起算),单个企业年度贴息补助金额最高500万元。
十一、支持工业节能与工业循环经济
对建立能源管理中心并接入市能源管理信息系统平台的单位,对验收等级为“甲级”“乙级”“丙级”的项目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的奖励。
对获评国家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示范的绿色工厂给予最高一次性30万元的奖励,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单位给予最高一次性50万元的奖励。
对获评国家绿色设计产品的企业给予每个型号产品最高一次性5万元的奖励。
对获得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并取得成效的企业给予最高一次性5万元的奖励。
对获评省级、市级节水型企业的单位分别给予最高5万元的奖励,并可叠加享受。
获得省级及以上工信部门认定的节能、清洁生产、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示范项目、企业或园区,并已完成项目完工评价的,给予最高50万元的奖励。
通过市级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的企业,每次奖励最高10万元,通过省级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的企业再给予10万元奖励。
对建成工业和信息化节能技术改造工程和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工程,并具有一定节能、清洁生产效果的项目,按不超过项目实际设备(含系统)投资额的20%,对项目投资方予以奖励,最高奖励200万元。
对列入国家级、省级工信部门公布的节能技术、设备(产品)推荐目录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一次性10万元、5万元的奖励。
十二、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对上一年度经工信部门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工业设计中心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十三、支持商贸企业新增入库
对首次纳入限额以上企业统计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十四、促进外资引进
制造业企业当年实际外资金额(已纳入商务部统计且不含外方股东贷款,下同)100万美元-500万美元的项目,按项目当年实际外资金额2%的比例予以奖励;
500万美元(含)及以上的项目,按项目当年实际外资金额3%的比例予以奖励。非制造业项目(不含房地产业、金融及类金融业项目)减半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500万元。
十五、支持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
对于投保“一般企业类”保险产品的企业,按照企业实际缴纳保费给予最高50%的资助,每个企业最高获得扶持资金50万元。对于投保“小微企业类”保险产品的企业,按照企业实际缴纳保费给予资助(具体以当年申报指南为准),对同一企业在同一业务年度的各级累计资助不得超过企业实际缴纳保费。
十六、鼓励企业参展参会
对企业参加境外展览会,配套国家、省的扶持资金,给予企业实际发生展位费最高90%的资金支持,每家企业最高支持2个展位;
对企业参加境外线上展览会,给予企业实际发生的网上参展费用最高50%的资金支持,每家企业最多支持10个展会,每个展会的扶持资金最高1.5万元;
对企业参加各级商务主管部门组织或推荐的境内展览活动给予支持,对参团企业实际发生展位费,给予最高90%的资金支持,每家企业最高支持2个展位,每家企业每个展会的展位费最高支持4万元;
对企业参加各级商务主管部门组织或推荐的重点展览采购活动给予人员费用支持,每家企业每次活动支持人数不超过2人,支持金额最高2万元。企业获得的各级扶持资金累计不超过其实际发生金额。
十七、创新平台认定奖励
对获得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国家、省、市重点实验室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奖励。
对首次认定的省级、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分别给予15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
对企业首次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或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500万元、60万元、30万元的奖励。对同一级别的企业研发机构只奖励一次,对企业获得同类型创新平台多项认定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资助。
十八、研发经费投入奖励
对企业2022年度的研发经费投入达200万元(含)-500万元、500万元(含)-1000万元、1000万元(含)-2000万元、2000万元(含)-5000万元、5000万元(含)-1亿元、1亿元(含)及以上的,分别最高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40万元、50万元的奖励。
十九、科技创业孵化载体认定与运营奖励
根据市级运营评价结果,评价结果为A等级的众创空间、孵化器,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补助;评价结果为B等级的众创空间、孵化器,分别给予5万元、20万元补助。
对每年获得科技部火炬中心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年度考核评价结果为A等级和B等级的孵化器再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补助。
二十、科技服务机构奖励
对获得国家级和省级技术转移机构称号的科技服务机构分别给予100万元和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市级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的科技服务机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二十一、鼓励企业创新创业
鼓励企业参加科技或工信部门主办的创新创业大赛,对获得国赛、省赛、市赛名次的,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励。
二十二、企业研发合作扶持
向科技型中小企业发放科技创新券,支持企业向已入库科技服务机构购买与其科技创新活动直接相关的技术服务,创新券每次使用不高于单个合同技术交易额的50%,单个企业最高5万元。
全年技术交易总额达50万元及以上(除关联交易外)的企业超出上一年度技术交易总额部分按1%予以资助,最高资助100万元。前一年度技术交易额为零的,按当年度技术交易额的0.5%予以资助,最高资助10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技术转移机构项目,按照申请单位上年度实际技术转移服务收入予以等额资助,最高资助5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项目,按申请单位上年度登记交易金额的0.3%予以资助,最高资助100万元。
二十三、粤港澳科技合作项目奖励
对粤港澳科技合作项目及由港澳有关单位参与的国际科技合作项目采用配套补助方式,按项目牵头申报单位所获国家级或省级立项资金给予最高50%的资金配套支持,最高50万元。对经认定的珠海市异地创新中心,按20万元/家进行奖补。
二十四、支持资产证券化融资
对通过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项目融资的企业,在项目到期偿还本息后,按实际融资额的3.5%给予资助,单个企业年度累计最高300万元。
二十五、支持5G产业及应用
支持在工业互联网、安全生产、无人驾驶、超高清视频、AR/VR、农业农村、安防、能源等领域中,带动作用明显的新服务、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示范项目,给予每个项目投资金额的30%,且最高100万元奖励,每年支持的示范项目数原则上不超过5个。
对完成5G网络全覆盖的园区、孵化器、众创空间给予项目投资金额的30%,最高100万元奖励。
二十六、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发展
对集成电路设计研发类企业,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15亿元、20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600万元、8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对集成电路制造、封装测试、装备及材料企业,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突破3亿元、5亿元、10亿元、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分别给予最高2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800万元、1000万元、15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此外,
为鼓励企业逆势增长、增产创新
还制定如下补充措施
二十七、促进龙头企业稳定生产
2022年工业总产值达到50亿元、100亿元的重点规上工业企业(或集团),若当年产值与2021年持平的,分别给予400万元、800万元的稳基础奖励。在此基础上,产值每增加1亿元,再给予20万元奖励,每家企业(或集团)奖励总额不超过1200万元。本条款不得与实施方案第二条重复享受。
二十八、推动重点企业规模提升
2022年第四季度的月平均产值对比当年前三季度月平均产值增长的规上工业企业,第四季度月均产值每增加500万元奖励4.5万元。本条款不得与本补充措施第一条、实施方案第二条重复享受。
二十九、支持引进高新技术企业
对新引进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完成相关变更手续并完整搬迁后,对市外企业资助不超过40万元,对市内企业资助标准按照企业退回迁出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补贴资金,最高不超过40万元。
三十、加大小升规支持力度
对当年新增纳统的规上工业企业,给予每家20万元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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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报主体和基本条件:
(一)申报主体为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斗门区行政区域内实际经营、纳税,并符合斗门区主导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
(二)申报期内企业无重大环保、质量、安全事故及重大违法行为记录,未被相关部门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等有关内容。
2.申报方式:
申报企业严格按照项目申报指南要求,请于4月30日前登录珠海市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点击蓝字跳转)注册用户,按要求提交材料,逾期不予受理。待申报材料审查合格后再向区科工信局、区市场监督局提供相应纸质材料。
咨询电话:0756-2602052,0756-2602051(工作日 9:00-18:00)
减按15%税收优惠、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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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斗门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申报
也已经开始!
1、申报时间:
高新技术企业:分三个批次组织申报
截止时间:6月20日、7月20日、8月20日。申报具体工作要求,详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点击蓝字跳转)。
科技型中小企业:采用常年受理,定期公示的方式
截止时间:2月至8月每月20日、5月8日、9月20日、9月30日。具体评价工作要求,详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点击蓝字跳转)。
欢迎我区从未申报过高企或科小企业的企业填报以下调研问卷:
2、咨询方式:
陈小姐:0756-2782070、王小姐:0756-2782091、梁先生:0756-2782060,也可添加微信号:DH_sin进群咨询了解。
申报工作具体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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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曹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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