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社保 生育报销(北京社保生育报销可以用哪些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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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们给大家整理了生育险报销所需材料。


依据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包括:

(一)生育津贴;

(二)生育医疗费用;

(三)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

(四)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费用。


我们就按照顺序分别来讲一下各自需要哪些材料。

01

生育津贴


(一)分娩人员申报生育津贴

北京户口,申请生育津贴时需以下材料:

1.《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

2.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的原件与复印件;

3.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书》的原件与复印件;

4.北京市生育服务登记单。


非北京户口(非港澳台及外籍职工),

(1)夫妻双方在北京工作的需要材料如下:

1.《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

2.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的原件与复印件;

3.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书》的原件与复印件;

4.北京市流动人口生育服务登记单。


(2)夫妻双方不在北京工作的需要材料如下:

1.《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

2.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的原件与复印件;

3.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书》的原件与复印件;

4.提供夫妻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婚姻生育情况证明》(一年内有效)及有当地的生育指标。


港澳台籍职工,需要以下材料:

1.《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

2.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的原件与复印件;

3.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书》的原件与复印件。


(二)引、流产人员申报流产津贴

1.《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

2.《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医学诊断证明书》须注明妊娠周数和引流产日期。


注意事项

申领条件:生育当月正常缴纳生育保险,且生育前连续正常缴费9个月;如生育前缴费不足9个月,则生育后需连续正常缴费12个月;流产当月正常缴纳生育保险。


申领时间:生育或引流产两个月后由用人单位申报,原则上应在一年内申报。


02

生育医疗费

(一).产前检查费用

(1)《北京市生育保险手工报销费用申报结算明细表(门诊)》;

(2)《北京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申报表》;

(3)收费票据(包含医事服务费);

(4)处方底方;

(5)检查、治疗费用明细;

(6)医学诊断证明书(复印件)。


(二)分娩住院费用

正常情况下,持医保卡住院费用在结算时已经是报销完的费用了,但是如果出现如下情况导致未能实时结算报销的可以进行手工报销:

1.未持社保卡急诊住院的费用;

2.单位欠费期间的费用;

3.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


报销材料:

(1)《北京市生育保险手工报销费用申报结算明细表(住院)》;

(2)《北京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申报表》;

(3)收费票据;

(4)住院费用汇总明细清单;

(5)出院诊断证明(复印件);

(6)急诊证明(急诊未持卡患者提供,需明确入院途径为急诊入院);


03

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

(一)计划生育手术门诊费用

报销材料:

(1)《北京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申报表》;

(2)《北京市生育保险手工报销费用申报结算明细表(门诊)》;

(3)收费票据(包含医事服务费);

(4)处方底方(急诊需提供急诊处方底方);

(5)检查、治疗费用明细;

(6)医学诊断证明书(复印件);

(7)急诊证明(提供以下任何一项即可:盖有急诊章的急诊诊断证明书、盖有急诊章的急诊病历、盖有急诊章的急诊科处方、盖有急诊章的北京市医疗保险专用处方);

(8)结婚证(复印件)。


(二)计划生育住院费用

同分娩住院费用一样,正常情况下应该是实时报销,如需进行手工报销,则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北京市生育保险手工报销费用申报结算明细表(住院)》;

(2)《北京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申报表》;

(3)收费票据;

(4)住院费用汇总明细清单;

(5)医学诊断证明书(复印件);

(6)急诊证明(提供以下任何一项即可:盖有急诊章的急诊诊断证明书、盖有急诊章的急诊病历、盖有急诊章的急诊科处方、盖有急诊章的北京市医疗保险专用处方;

(7)结婚证(复印件)。


注意事项

1.如有新参保、新入职人员,需在增员两个月后申报费用。


2.产前检查费用需一次性全部申报完毕。


3.不在本市长期居住的外埠户籍参保人员,在本市无法办理《北京市流动人口生育登记服务单》的参保人,需要提供:

⑴夫妻双方单位出具的婚姻生育情况证明,并加盖单位章(此证明一年内有效)。证明内容包括:

①无法办理《北京市流动人口生育登记服务单》的具体原因。

②夫妻双方婚姻情况。

③夫妻双方生育子女情况。

⑵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生育证明复印件。


4. 如生育保险参保职工因流产、引产申报产前检查医疗费用时,未领取《北京市生育登记服务单》、《北京市再生育确认服务单》、《北京市流动人口生育登记服务单》、《北京市流动人口再生育登记服务单》的,可以出具有效的结婚证明作为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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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五险那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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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生育 费用 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