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公司信息系统

频道:理财知识 日期: 浏览:0

上海金融局关于催告融资租赁公司 ​备案、报送有关数据信息的公告

各会员单位,商业保理公司:

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7月19日发布公告,催告相关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按规定在线备案、报送有关数据信息,请大家注意名单并及时报送相关信息。

上海金融局关于催告融资租赁公司 ​备案、报送有关数据信息的公告

2021年3月末,我局印发并在官方网站公布了《关于启用上海市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公司管理信息系统有关工作的通知》(沪金监〔2021〕61号)。该《通知》要求本市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自今年3月31日起,应通过“上海市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公司管理信息系统”在线办理基本事项备案、经营信息报送、重大事项报告等事宜;该《通知》明确,本市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应通过前述信息系统,及时在线完成基本事项备案,及时在线报送自2020年12月起各月(季)度经营情况表、及时在线报送2020年度经营情况表、及时上传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此外,根据《关于开展本市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2021年度监管评级工作的通知》(沪金规〔2021〕33号)有关要求,我局还通过各区行业管理部门通知相关企业于6月30日前,通过前述信息系统及时在线完成企业自评工作。

截至2021年6月30日,本市尚未列入非正常经营类企业的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中,仍有部分企业未按监管要求及时在线备案、报送有关数据信息。现将相关企业名单及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详见附件)。

本公告涉及的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应当按照监管要求及时在线备案、报送有关数据信息。相关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逾期仍未按监管要求在线备案、报送有关数据信息,或尚未列入非正常经营类企业的本市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今后不按监管要求及时在线备案、报送有关数据信息的,我局将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银保监发〔2020〕22号)、《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等规定,对相关企业采取列入非正常经营企业名单并向社会公告、或实施相应行政处罚等必要监管措施。

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1年7月19日

相关附件

附件1:未按照监管要求在线备案、报送有关数据信息的本市融资租赁公司名单及相关情况(截至2021年6月30日).pdf

附件2:未按照监管要求在线备案、报送有关数据信息的本市商业保理公司名单及相关情况(截至2021年6月30日).pdf

来源: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931614094@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本文地址: http://www.lyw520.com/licaizhishi/47931.html
文章来源: demi
融资租赁公司信息系统文档下载: PDF DOC TX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