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闽候县社保中心(闽侯县社保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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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0日起申报!福州医保缴费基数调整

关于2023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医保缴费基数调整申报的通知

榕医保中心文〔

各有关参保单位:

为做好

一、申报时间

2023年3月10日—2023年3月31日申报,从申报次月起执行。

二、申报办法

已开通

未开通

三、申报要求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

2、参保单位性质、名称、地址、联系电话、开户银行等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已发生变更的,应及时申报办理变更。

3、参保单位应对职工(含退休人员)参保情况认真核对,及时办理人员增减变动及在职转退休申报手续。

四、业务办理及邮寄地址

(一)四城区机关事业单位(同城通办)

1、福州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台江管理部(入驻福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地址:福州市高桥路

2、福州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鼓楼管理部,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古田支路

3、福州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仓山管理部(入驻仓山区政务服务中心),地址:福州市闽江大道

4、福州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晋安管理部(入驻晋安区市民服务中心),地址:福州市东二环泰禾广场

(二)其他县(市)、区机关事业单位

由属地县(市)区医保管理部负责,高新区单位由闽侯(高新区)管理部办理。

福州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

2023年2月14日

通知原文及附件见↓

https://www.fuzhou.gov.cn/zwgk/tzgg/202302/t20230217_4538821.htm

来源:福州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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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dem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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