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
为贯彻落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阶段性下调工伤保险费率有关工作的通知》(粤人社明电〔2019〕49号)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决定我市自2019年5月1日起,以2018年4月工伤保险费率为费率基础统一阶段性下调50%,即我市所有工伤保险参保用人单位(除建筑业企业等按项目不记名参加工伤保险的企业外)的工伤保险缴费费率在执行阶段性下调30%的基础上再下调50%,累计下调幅度为65%。
执行期自2019年
5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
也就是说,这是工伤保险费率继去年阶段性下调30%后的又一次下调,在执行阶段性下调30%的基础上再下调50%,累计下调幅度为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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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费率是多少?基数又是多少?
①工伤保险费费率采取浮动机制。
浮动费率:单位0.16%-2.28%,按行业类型及工伤保险支缴率浮动;基准费率:单位0.2%-1.9%,分为八个档次。个人无需缴费。
*以上为未实施阶段性下调的费率。
②缴费基数按个人实际工资申报,不高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不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且不低于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目前工伤保险缴费基数范围:2672.4元—1336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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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率下调需要申请吗?对待遇有什么影响?
本次调整为全市统一阶段性下调,参保单位无需另行申请。
费率实施阶段性下调后,工伤待遇水平不会受影响,参保人继续享受原有待遇。
如果您对政策有任何疑问
请拨打0769-12345
来源:东莞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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