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某建筑公司又犯事了,取得劳务公司、租赁公司的虚开发票列支被税局查处,罚款1倍
日期:2022.1.5 来源:广东税务局 税乎网整理
经税务机关查明的违法事实是:该单位2019年10月至2022年4月期间,为少缴税款,在与广东明丰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丰劳务”)、广州德宝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宝租赁”)、广州银通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通租赁”)、广州利业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业租赁”)没有发生实际经营业务的情况下,取得上述4家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合计共80份。上述发票金额合计6,206,456.17 元、税额合计577,005.78 元、价税合计6,783,461.95 元,均已于开票当月认证抵扣增值税。
上述80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合并抵扣进项税额577,005.78元,截至税局入场检查之日未作进项税转出处理,造成少缴增值税577,005.78元,城市维护建设税37,428.11元。
税务机关的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的规定,你单位为少缴税款,在与开票方没有发生实际经营业务的情况下取得上述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增进项税额,进行虚假纳税申报,造成少缴税款的行为是偷税,偷税数额为增值税577,005.78元,城市维护建设税37,428.11元
税务机关的处罚内容: 对上述进行虚假纳税申报的偷税行为处以少缴增值税一倍的罚款577,005.78元,处以少缴城市维护建设税一倍的罚款37,428.11元。
罚款金额(万元): 61.443389
在此提醒所有的建筑企业合规经营,不要取得虚开发票列支,否则会面临巨大的税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