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查处虚拟货币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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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听过洗钱犯罪吗?

听起来遥远,其实离我们很近。

日前,乐清市检察院办理

一起典型的洗钱案。

2018年,黄某因涉嫌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落网,

检察官在经办此案过程中,

发现有600万元赃款被人为转移。

经缜密侦查,最终找到

两名神秘的洗钱犯罪行为人,

分别是黄某的母亲陈某和儿子郑某。

2020年9月8日,该起由乐清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陈某、郑某洗钱罪案一审宣判,法院判决陈某、郑某犯洗钱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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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某今年50多岁,是一名农村妇女,没有正当职业。从2017年起,她打着投资虚拟货币的旗号,吸引不少受害人投入大量资金。2018年9月,黄某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落网。

乐清市检察院此案经办检察官在办理黄某一案中,发现黄某将被害人的大量资金收集到其控制的银行账户后,又通过让他人提现或转账等方式,将资金转移到其母亲陈某和儿子郑某的银行账户,并有大量提现行为。在检察官看来,黄某和其家人企图隐匿资金逃避司法机关追赃,黄某应当构成集资诈骗罪,且其家属的行为也是典型的洗钱犯罪行为,遂对黄某变更罪名,以集资诈骗罪提起公诉,并督促警方对陈某和郑某开展调查。

作为黄某的母亲,陈某的银行账户一直在黄某手里,方便她日常使用。在得知黄某落网后,陈某以银行卡丢失为由,到银行第一时间补办了此卡,然后取出并转移了卡内300万元资金。

而黄某的儿子郑某,操作同样迅速。黄某将300万元转到儿子的银行账户后,为他购买了人寿保险。郑某得知母亲落网后,第一时间将保险资金赎回。为避免被发现,他还将这笔钱换成了等额价值的虚拟货币。

当公安机关找上门来时,两人均又以“借给黄某很多钱,这是偿还欠款”为由拒不交代资金去向。然而,面对警方质询,他们既拿不出欠条,也说不清欠款金额。检察官并没有轻信这样的辩解,而是对案件抽丝剥茧,发现两人的辩解明显不符合常理,应当依法对犯罪资金进行追索,并发函通知公安机关对该两人进行立案侦查。

在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的共同努力下,犯罪嫌疑人陈某、郑某主动投案,并退还大部分资金,但有部分资金仍无法追回。为严厉打击洗钱犯罪,并体现宽严相济政策,乐清市检察院依法以洗钱罪对犯罪嫌疑人郑某批准逮捕,对犯罪嫌疑人陈某不批准逮捕,为后续追回赃款奠定了有力基础。目前,黄某因集资诈骗罪被依法判刑,而陈某、郑某也因涉嫌洗钱罪被判刑,所涉资金也尽数追回。

检察官说法

据检察官介绍,根据《刑法》规定洗钱罪的适用范围、条件,洗钱罪打击的上游犯罪有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洗钱犯罪的本质乃是破坏国家金融管理秩序,为非法资金披上合法外衣,逃避法律的追究与制裁。犯罪嫌疑人明知上述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而实施了提供资金账户、协助转换资金、协助转移资金等行为,将构成洗钱罪。

“对于普通群众来说,不要将自己的银行账户提供给他人转移违法犯罪所得,更不要成为犯罪分子转移犯罪资金的帮手,否则将涉及违法犯罪,付出相应的代价。”检察官提醒。

来源:乐清日报全媒体记者 程遥 通讯员 岳思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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