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未及时缴纳社保的问题。
雇佣双方劳动关系是自员工入职之日起成立的,如果社保缴费日期是每月的20日,作为人资部门安排新员工入职,尽量安排在20日前,要求一次性办理完毕手续,并在社保增员办理完毕后再入职,不然缴费后无法增员,发生工伤,人社部门是不给予工伤赔偿的。同时30日内应签订劳动合同,不然会有双倍工资补偿的风险。
其次,发生工伤的问题
发生工伤后,涉及治疗费用、治疗期间生活费用、停工留薪期工资和治愈后鉴定及补偿费用几部分。这些费用全部由公司先行垫付,后期由保险公司、人社工伤保险进行报销,如果没有入任何保险的话,企业只能自行支付了。
最后,既然发生了工伤,企业想减少损失,员工想获得利益最大化,既然是工伤,双方应该在法律条文和标准的框架下进行处理,方可避免后续的麻烦。
个人来讲,入职企业,保险后续齐全对自己是有效的保障;企业而言,员工保险手续完备,可以减少损失风险。于情于理都应尽快办理工伤保险或商业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