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块资产收益权信托(土地使用收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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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日,银登网显示,重庆蚂蚁消费金融有限公司(简称“蚂蚁消金”)发布了四条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结果公告,涉及多家信托公司,当日发生的实际转让金额为36.67亿元。同一日蚂蚁消金发生多笔信贷资产转让,自然引发了投资者的关注。

债权收益权转让是金融市场发展的产物,也是金融创新的阶段性成果。其规避了法律意义上债权转让的某些限制,更好的适应金融市场的内在需求。

值得注意的是,涉及蚂蚁消金转让的对方手全是信托公司,对此,北京易准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主任吕志录阐述称:依据《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规则(试行)》第七条的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由信托公司设立信托计划,受让商业银行信贷资产收益权。运用此模式进行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是监官认可的唯一模式。在相关业务规则未做调整的情况下,只能采取该交易模式。

对于在业务操作过程中,是否会把出让人的风险转移到信托公司上?他分析道,债权收益权转让不同于民法中的债权转让。原债权债务法律关系中主体并未发生变化,原债权项下相应的权利和义务仍由转让方享有和履行,债务人不必对债权收益权受让人承担义务。

另外,他也提到信托公司作为受让人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包括三类:

1、由于债权收益权的转让并不需要进行转让公示,存在转让方将债权收益权对应的原债权再次转让或增设担保等风险;

2、若原债务人无法清偿,受让方无法直接向债务人主张权利;

3、因原债权并未实际转让,无法实现债权资产与转让方的破产隔离。

针对直接的法律风险,在实务中,受让方会通过合同条款或信托产品设计对风险加以规避。常见合同条款如:特定情形下提前回购条款、回购金额及期限不可撤销条款、债权担保出现不能执行时转让方补足条款等。在产品设计上主要体现对信托产品进行分层处理。

而本次涉及的转让在贷款五级分类中全部显示为正常类,即均属于优质的客户。

在此项业务中,信托公司仅作为通道出现,那近期《关于调整信托业务分类有关事项的通知》,会对此类业务产生哪些影响?

吕志录律师认为,《通知》涉及传统债性非标业务如何归类及传统债性非标业务的业务调整,主要系针对信托公司提出的监管调整,分类标准实质上对信托业务本身影响有限,更多难点将在于如何适应监管新的分类要求、针对具体业务如何妥善分类以及对于存续业务是否需要调整等层面。因此对此类业务影响较小。

本文源自金融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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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dem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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