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写过关于遗嘱的文章:不立遗嘱“后患无穷”,遗嘱的重要性你真的了解吗?越来越多的人也意识到遗嘱的重要性,但同时也会有担忧,因为通过遗嘱继承,是将遗产一次性给到继承人手上,如果遗产数额较大,子女挥霍败家怎么办?巨额财产被人骗了怎么办?孩子还小,遗产被他人掌控怎么办?
案例
王总是一位企业家,经过打拼留下一些资产。但因感情不和,在孩子8岁时就和妻子离婚了,现在王总和父母、15岁的儿子生活在一起。王总已经写了一份遗嘱,如果去世,一套别墅由父母继承,现金100万由父母继承,500万由儿子继承。
但他很担心,孩子未成年,拿到500万的财产,人身安全都成问题;而且孩子的法定代理人是他离婚的妻子,是有权掌控孩子继承所得的财产的,这钱能不能花到孩子身上,还真是个问题。有没有什么办法,能让这笔遗产通过细水长流的方式给到孩子呢?
这事能通过设立遗嘱信托的方式进行解决。
定义
什么是遗嘱信托?
要想搞明白遗嘱信托,先了解下信托是什么。
信托法第2条,本法所称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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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1133条第4款规定,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遗嘱信托就是通过遗嘱的方式设立信托,遗嘱信托有效的形式要件是遗嘱有效。
要件
遗嘱信托有效的实质要件:
(1)信托财产:首先是立遗嘱人合法拥有的、并可以继承的个人财产;其次,设立遗嘱信托的信托财产必须是确定的;再次,设立遗嘱信托财产必须是权属明确,且系立遗嘱人有权处分。
(2)受托人:可以是营业信托,即找专业的信托公司代为托管,信托机构必须持有金融许可证;也可以是非营业信托,受托人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可以是信任的朋友、兄弟姐妹等。
(3)信托目的:信托目的必须合法。
(4)受益人:信托的目的主要是为受益人服务,为受益人的利益来运营这个信托,所以受益人这个一定要确定,如果不确定的话,不知道信托利益归谁,那么设立信托的意义就不存在。
实操
结合到王总的这个案例,考虑到王总的意愿,可以拟定一份遗嘱信托,大致内容如下:
去世后,名下的一套别墅和现金100万由父母继承;剩余现金500万,为儿子王小某的生活保障、教育支持、防止挥霍,由我兄弟王某1、王某2代为管理,按下面方式进行支付:
(1)18周岁前,王小某每月可支取生活费5000元;
(2) 王小某考上大学后,一次性支付奖金人民币10万元;
(3)大学求学期间,本科10万元/年,硕士20万元/年,博士30万元/年。
(4)王小某结婚,可领取结婚祝福金人民币10万元;生育一胎,可领取20万元礼金。
(5) 王小某年满32周岁时,可一次性领取全部剩余财产。
(6)上述财产为王小某的个人财产,与其配偶无关。
通过遗嘱信托的方式,为孩子的学业和婚姻提供了保障,也有效避免因孩子年幼无法掌控大额财产的不良后果。
总结
遗嘱信托看似简单,但在实际操作中必然会碰到一些问题,比如受托人权利义务是否明确,权利太大该如何制衡?是否需要一个保护人进行监督?发生矛盾该如何解决等等。建议在专业人士的指导下进行操作,避免后续麻烦。
·骆小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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