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输了经济官司(公司打官司输了,对股东有影响吗)

频道:商业观察 日期: 浏览:0

“我和镇政府打官司赢了,法院却没判赔偿。”福建商人朱天文很无奈。2月23日,朱天文向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表示,苏州市相城区渭塘镇当地的做法前后矛盾,“之前当地给我的家具厂发的告知书上也没有说厂房违法,既然厂房违法为什么十几年了没人管?还要审批盖章发给我营业执照,后面是不是也不应该再租给另一个公司?”

朱天文的家具厂如今已被一家电子材料公司占用,厂区大门标牌上还依稀可以看到“冠耀”痕迹

>>>办营业执照就开业

项目立项表上有镇政府环保办的签字

今年51岁的朱天文是福建莆田人,2009年响应江苏苏州招商引资,个人投资200多万在苏州市相城区渭塘镇办了一家名为“冠耀”的家具厂。

朱天文介绍,自己的家具厂在凤凰泾村,“是租赁的厂房,房东是凤凰泾村以前的村支书。当初办了营业执照就开业了,都有环评手续,每年都签的,上面有‘渭塘镇政府环保办’的签字。”

记者看到,2009年渭塘镇项目预审表中,确有渭塘镇环保办、国土所等部门签署的意见,并盖有“渭塘镇城乡环境管理中心”的公章。

2009年渭塘镇项目预审表中,镇环保办、国土所等部门签署意见,并盖有“渭塘镇城乡环境管理中心”公章

>>>全镇唯一评上B类

花20多万更换环保设备,检测合格

朱天文没想到,经营好好的家具厂会因环评被关停,“2017年叫我整改,我花了20多万更换了环保设备,也检测合格了,给我们厂评的是B类,属于鼓励发展企业,并不是C类整改和D类淘汰,家具企业大部分都是评D类,我是全镇唯一评上B类的,但第二年就一句话,叫把家具厂关掉。”

朱天文提供的2017年9月设备车间检测报告显示,测结果表明,各工位粉尘及化学毒物的检测结果符合要求,6项检测数值均判定为合格。

检测报告表明,6项检测数值均判定为合格

2017年度苏州市相城区工业企业资源节约利用综合评价分类结果公示显示,“冠耀”的家具厂排在B类452家之列。


>>>发通知贴封条剪电线

“村委会主任带队,代表镇政府关停”

朱天文解释称2018年9月10日家具厂被关停,“不是环保局去关我们工厂,是派渭塘镇凤凰泾村委会和联防队去关我们的,他们是以镇政府的名义执法关停,有一个村委会主任带队,他们执法是代表镇政府,说镇政府发通知,叫我们把家具厂全部关掉,发了告知书给我们。”

朱天文提供的现场视频和图片显示,封条上面渭塘镇“两减六治三提升”(简称263 )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公章。

““上面盖的有公章,具体实施执法的是村委会和联防队,去关的我的工厂。封条是贴在变电箱上面,把我们厂3条线全部剪掉,工厂断电,无法开工生产,而且24小时派保安看守,就没办法生产。”

2018年9月,家具厂变电箱被贴上封条,3条电路线被剪断

>>>不服气起诉镇政府

两级法院均判镇政府关停行为超越职权违法

朱天文不服气,“叫我整改验收能做了,但却把我的厂关掉,我肯定不服,他们说不服就去告镇政府。”

“2019年3月,我起诉了渭塘镇政府,镇政府打官司也输了,两级法院也判镇政府关停行为违法。”

相城区法院行政判决书显示,法院认为根据《相城区 “散乱污”企业(作坊)淘汰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可知,渭塘“263 ”专项行动办、渭塘“散乱污”整治办均为被告设立的内部机构,不具有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能力的机构,以其名义实施的行为,应当视为被告的行为。凤凰泾村委会不具有相应职权,其所参与或实施的整治工作应视为受被告的指派或委托,相应的后果和责任应由被告承担。

被告作为落实“散乱污”企业(作坊)关停取缔的责任主体,其组织相关部门对原告企业采取张贴封条强制断电,以及阻止原告车辆、原材料进厂等一系列行政行为,实质上是被告依政策对原告作出强制关停的行政事实行为,该行为违法。

苏州市政府《关于集中开展“散乱污”企业(作坊)专项整治的指导意见》规定,对“散乱污”企业(作坊)关停过程中,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程序实施关停工作,对关停企业在镇(街道)实行公开公示,但事实上,被告并未按照上述要求实施关停。

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职权应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被告对原告违反消防、环保的违法行为,均无法定管理权限,其对原告实施的关停行为,属超越职权。

2020年4月,法院确认被告渭塘镇政府对原告冠耀家具厂实施的关停行为违法。

苏州中院判决书显示,法院认为镇政府所发告知书未载明行政决定所依据的事实、适用的法律条款,也未听取当事人的陈述与申辩,该告知书理应违法。在此基础上,镇政府对该行政决定的强制执行行为已属无源之水,不具有合法性基础。而且该行政强制执行,还应遵照法律规定,履行催告、听取陈述和申辩等法定程序,镇政府实施的关停行为,显属程序违法。2020年9月,苏州中院驳回渭塘镇政府上诉,维持原判。


>>>“我不能做,别人能做”

原来的厂房招租给了另外一家企业

朱天文告诉记者,“我还有一个不服,就是2021年1月,原来的厂房通过招商又租给了另外一家企业,我不能做,别人为什么就能做了?现在厂房已经外租给别的公司在用,原来的厂房现在已经是另一家公司在生产。”

朱天文提供的厂区大门现场图片显示,他的家具厂已经被一家电子材料公司占用,厂区大门上的标牌上还依稀可以看清“冠耀”字样痕迹。

“我雇用了四川、安徽、河南等地50多名工人,其中也有苏州的。”朱天文表示,自己苦心经营的家具厂就这样说关停就被关停,他认为工厂证照齐全,环保经整改已经达标,并不属于关停取缔范围。


>>>再审获省高院立案

胜诉申请赔偿被驳回向省高院申诉

关停行为违法的终审行政判决生效后,家具厂向渭塘镇政府提出行政赔偿申请,渭塘镇政府于 2021 年 2 月 作出(2021)《不予赔偿决定书》。家具厂不服,遂诉至原审法院提出赔偿请求。

朱天文表示:“法院说我的厂房违法了,法院驳回我申请赔偿的理由就是厂房没有经过消防验收,既然厂房是违法的,那就不能再招商、再批营业执照给别的公司经营,这不是前后矛盾吗?”

朱天文没想到投资办厂会是这样的结局,“我现在的诉求就是希望赔偿给我造成的经济损失,但已经被相城区法院和苏州中院驳回了,我只能向江苏省高院继续申诉,现在法院立案再审已经8个月了。”

2022年7月,江苏省高院受理申请再审及告知合议庭组成通知书证实,家具厂与渭塘镇政府行政赔偿一案,不服苏州中院判决,向省高院申请再审,本院已立案受理。

家具厂与渭塘镇政府行政赔偿案,江苏省高院已立案再审

“已经过去4年多,给我造成七八百万经济损失,4年多来,镇里的领导都换了。”

朱天文感叹自己胜诉跟没赢一样,“但什么都没有赔,他们违法关停我的厂子,他们都不负责任,没有追究处理,违法是违法,如果不追责,法院判决岂不成了空文?”


>>>当地村镇回应

镇综合执法局称其没有环评手续

2月23日,记者联系苏州市相城区渭塘镇负责人的电话,起初无人接听,但拨通后一直无人应答。

记者联系渭塘镇政府,工作人员表示不清楚情况,“他(朱天文)当时是凤凰泾村的,你有没有问过村里,因为涉及到搬迁,村里清楚。”

镇政府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当时涉及到镇上综合执法局,可以问一下他们,当时是很多部门办理的,是综合执法局分管,后面又涉及到司法调解各个方面。”

既然起诉镇政府,就有相关领导出庭应诉,“我们有一位副镇长出庭,可能是他去参加的。”工作人员提供了这位副镇长的座机电话,但记者拨打却无人接听。

记者联系渭塘镇凤凰泾村,村支书表示:“当时我也不在村里,也没任村委领导,不太清楚。”随即挂断记者电话。

记者联系渭塘镇综合执法局,接电话的工作人员表示不清楚这家家具厂是否算招商引资企业,“这是好几年前的事情了,如果关停的话,肯定没有环评手续,他肯定是没有了才不合法。”

对于关停后又有新企业入驻,这位工作人员称:“他(朱天文)是喷漆家具企业,喷涂的必须要有环评手续,不是说所有的企业都要,有些像五金企业是不需要的。”

工作人员表示,不清楚镇政府是否考虑和当事人朱天文协商处理,“这个事情,具体不是我处理的,这是好早的事情,这家企业我听说是因为手续不全,当时肯定是关掉了,反正环评手续是没有的,其他的可能不符的也有,当时由各个部门去检查的。”


>>>行政赔偿判决

被镇政府关停仍未通过环评审批

2021年12月,苏州中院行政赔偿判决书显示,渭塘镇政府答辩称,家具厂在未完成环评、消防等生产前置条件的情况下的生产经营属于违法生产经营,其持续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属于客观事实,并不因行政部门未予查处而改变。《消防法》规定,案涉房屋在竣工验收时需通过消防验收,同时家具厂在承租后生产经营前,仍需完成二次消防验收。在缺失两次消防验收程序的情况下,家具厂依法也不能在该房屋内生产。

这份行政赔偿判决书显示,法院经核查,家具厂诉请所指建筑物未办理权属登记,亦无法提供相关规划审批手续,故无法认定为合法财产,法院对家具厂的该诉请不予支持。对于家具厂要求赔偿的存货(订单)、员工工资、停产停业等损失,法院认为属于生产经营性损失。

家具厂在 2009 年已投产,随着规划、环保、消防等立法及执法的不断完善,家具厂应及时补办相关手续,使自身的经营合法化,但截至其被渭塘镇政府采取相关强制措施时,仍未通过环评审批等手续,其所进行的生产经营,违反国家相关禁止性法规。

法院审理认为,家具厂诉请及理由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遂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公益律师观点

关停被法院认定违法就应给予补偿

知名公益律师谭敏涛受访指出,法院既然判决镇政府强制关停行为违法,那么,镇政府就应当为违法行为付出成本。

“哪怕关停行为合法,都应当给被搬迁者以补偿,更何况关停行为还被法院认定为违法,就更应当对家具厂给予补偿。”

对于法院判决关停行为违法,又裁定驳回家具厂的赔偿诉请,谭敏涛认为,无论厂房是否经过消防验收,在已经持续经营多年的情况下,当事人的厂房并非开始建设时未经消防验收,或许当地是出于环保的需要。

谭敏涛表示,如果当地通过招商引资的项目,当事人取得了营业执照,是在正常经营中出现的违法建筑问题。法院已经认定镇政府的强制关停属于违法行为,那么,就应当按照法定标准给予当事人赔偿。

另外,家具厂的厂房现在给了别的公司经营,这背后是否存在着不当行为,还有待于进一步调查。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李华 编辑 董琳

(如有爆料,请拨打华商报新闻热线029-88880000)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931614094@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本文地址: http://www.lyw520.com/sygc/31899.html
文章来源: demi
有限公司输了经济官司(公司打官司输了,对股东有影响吗)文档下载: PDF DOC TXT